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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法学(经济法方向)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

报考资格测评

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著名学府,为了加快培养更高层次的政法专业人才,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,以适应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批准,特举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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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开设法学专业

经济法学。


二、课程设置

法理学、宪法、外国宪法、法制史、民法总论、物权法论、债权法论、侵权行为法论、外国刑法学、刑法总则、刑法分则、犯罪学、物证检验学、证据法学、公司法论、证券法论、知识产权法、合同法总论、合同法分论、婚姻法、继承法、金融法、财税法、房地产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、行政复议法论、国家赔偿法论、刑事诉讼法、民事诉讼法、仲裁制度、国际法、国际经济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、WTO专题论坛。


三、开设班次及收费标准

班 别学制学 费(万元)学 习 方 式
全国班两年2.2/两年网络面授相结合,每年集中面授(十一期间)
北京班两年2.2/两年网络面授相结合,隔周六、日上课到校集中面授


四、报名条件

1、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;

2、大专(含大专)以上学历。


五、录取

中国政法大学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要求者,发放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,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。


六、学制及教学方式

1、学  制:两年;采用集中课堂面授、网络课堂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

2、由本校硕士生导师、博士生导师资深教授主讲,并请国内外知名学者、“两高”、国务院部委等知名法学专家兼课或讲座。

3、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,采取学分制,修满学分,准予结业。

上课地点: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。


七、颁发证书

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,经学校考试合格后,颁发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”(证书加盖钢印、红印、校长印,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学习成绩证明),建立并保存学生学籍档案。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,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(1998)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有关规定,申请法学硕士学位(有关申硕的相关规定和详细程序可咨询)。


八、报名手续

(一)来校或来函报名:填写报名表,提交个人资料(身份证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一寸、二寸照片各三张)。

(二)报名提交报名表,再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。

(三)传真报名:将个人资料及所填报名表传真至我校。

(四)电话报名:通过电话告知个人情况,并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。

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,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、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。(注:正式开课后,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,视为自动退学,不退学费)


九、付款方式

银行汇款:

开户行: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

户 名:中国政法大学

号:346756007485(注明法学院在职研)(汇款单请传真告之)


十、学员受益

1、有机会接受国内一流的法学家、知名教授的悉心指导。

2、获得法学最高学府的权威证书,提升个人价值。

3、与来自不同业界的学员互相交流,成为学习和事业的伙伴。

4、搭建人生新的平台,创造成功机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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